不但要坐牢,还要罚980万元
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八旬老人一封投诉信
牵出一起保健品不法销售大案
陪伴、新知、健康……是每一位老人共同的愿望。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人内心深处的需求,把他们当作围猎对象,通过电话推销、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包治百病的保健品。由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吕某峰、张某超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判决,已于近日生效。主犯吕某峰、张某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两人被判令承担共同支付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公共利益的惩罚性赔偿980万元和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 曹梦婕
通讯员 王香萍
老人一封投诉信,牵出一起保健品不法销售大案
2019年7月,一封由87岁老人手写的投诉信寄到了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中提到,大约在一个多月前,老人张某接到一个陌生来电,电话那头的推销员“热情”地向他推荐一款名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的降糖药。
张某已有20多年糖尿病病史,因身体原因,不能服用西药类降糖药,对方宣称此药为纯中药成分,不仅降糖还能有效化解体内多余糖分。推销员的过分“热情”,让张某对这个所谓的降糖药有些心动。对方又介绍,目前购买一个疗程为1990元,购买两个疗程药效会更好。张某信以为真,便支付3980元购买了两个疗程。
令张某没想到的是,在服用期间,推销电话依然不断,这让老人产生了怀疑,“既然是正规医药公司的药物,为何要如此频繁地推销呢?”带着疑惑,张某写信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经委托鉴定,张某购买的“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胶囊中含有盐酸二甲双胍。盐酸二甲双胍是一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西药,且在保健品中被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
非法获取患者信息,仅10个月获利98万余元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将这一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在陕西省西安市查获销售窝点,以吕某峰、张某超为首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据交代,2016年,吕某峰、张某超合伙成立陕西某商贸公司,主要销售“三无”胶囊。他们通过网络购买等渠道非法获取大量个人健康生理等信息,从中筛取高血糖病患用于精准推销。同时以30多元一大盒的价格从不正规渠道购入“三无”降糖胶囊,再经过自行包装,将其命名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然后组织销售人员拨打电话进行推销。
在吕某峰、张某超的指使下,他们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销售链。销售人员先假冒厂家推广中心向高血糖患者寄送体验品及宣传册,再冒充“指导老师”跟进回访、推销,虚假宣称该产品为纯中药且具有化糖疗效,诱骗高血糖患者以售价1990元一个疗程的价格购买服用,款项则由快递人员统一代收。
经调查,在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的10个月时间里,该团伙获得不法销售额达98万余元,所销售的保健品均含有非法添加的盐酸二甲双胍。
追究法律责任,10倍惩罚性赔偿诉请获支持
案件被移送至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此次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专门成立公司,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健康生理等敏感信息,明知所销售的保健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组织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严重侵犯了广大糖尿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以诉讼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守护安全有序的社会公共环境。
“整个案件中,我们认为违法者在触犯刑法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引导侦查和自行调查,查明了违法销售数额,同时对吕某峰、张某超等人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健康生理等信息的事实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认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2021年6月,区检察院向区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以吕某峰、张某超为首的犯罪集团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人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案涉行为侵犯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综合考虑主观过错严重、违法手段恶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受害人群体特殊且人数众多、违法销售金额大等因素,依法诉请判令吕某峰、张某超共同支付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80万元,并就上述两个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6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吕某超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月28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销售乱象频出
监管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一直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但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尤其是保健品消费市场,乱象频出,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的驱动,违法分子紧扣消费者渴求健康的迫切心理,不少违法经营者以夸大、虚构的功效、精心编造的话术欺骗消费者以高价购买与实际成本差价悬殊的保健品,坑财的同时坑害他人健康。
检察官特别提醒,市民在购买各类药物和保健品时,应正确认识保健品与正规药品的本质区别,牢记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如有身体疾病请及时就医,遵循医嘱购药用药。确需购买保健品的,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标识和说明,切记不轻信陌生人士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宣传的各种“神奇”功效,不轻信以免费赠送体验品、免费领取福利为噱头的推销活动,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培训、讲座等;如果已经购买了相关保健品,使用前最好先咨询医生;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