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4日17时讯(记者 余志斌)近些年,有不良商家打着“免费旅游”的旗号招揽消费者,说好的“旅游团”却变成了“购物团”。今(14)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注意。
郑先生前段时间来到重庆旅游,收到了重庆某食品公司的宣传单,声称“进超市购买食品满1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赠送香米1袋”。郑先生成为会员后,该食品公司宣传“会员可参与免费旅游”。于是郑先生又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重庆万州、开州二日游”,实际行程中,该公司组织游客参加保健品展销会,诱导郑先生等游客购买高价保健品。
随后,郑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经核,该公司通过赠送礼品吸引具有“退休证”的老年人成为会员,并定期召开展销宣讲会或组织聚餐,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吸引会员参加旅游,再在行程中诱导游客购买质价不符的保健品等。后经协调,该公司为郑某等游客办理了退货,并退回了购货款。
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安排有交通、景点参观、用餐、保险等多项旅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相关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一、旅游者参团旅游要找准正规旅行社。不要轻信小广告、微信朋友圈、各种“坝坝舞团”等宣传的“免费送旅游”活动。选择有合法资质、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的正规旅行社。
二、旅游者参团出游购物时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导购或工作人员的说词和诱导,不要贪图小便宜而掉入陷阱。旅游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购物行为负责,购物要保持理性,不要冲动消费。购物后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凭据,如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维权。
三、社会闲散人员或组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切勿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