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珠江商报
张西流 为加强市场各类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保健品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可掉以轻心。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择手段,已成为社会一大通病。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是大量保健品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占领市场,成本和研发费用则只占很小比例。保健品行业利润可达100%至200%,这已成为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问题是,保健品获取暴利,主要靠虚假宣传。比如,有的企业在广告和包装上宣传保健品是“健康必需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甚至宣称“久服还可返老还童”,均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曾多次发布消费提示:“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消费提示,显得苍白无力。不管是广告宣传,还是包装标识,亦或是推销员,均存在夸大宣传保健品具有药物疗效的问题,受害者大都是老龄消费者,导致一些老人患上了“保健品依赖症”,不仅损害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晚年生活的幸福,而且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保健食品标志管理新规,应重申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换言之,强化保健品标志管理,更须明示“不是药物”。这就要求,有关部在严格执行“保健品醒目标注警示语”等规定基础上,对保健品虚假广告宣传应“零容忍”,用足用活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加大对保健品广告的督查力度,不要等消费者被虚假广告伤害了,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处罚。同时,加大对保健品直销、“保健讲座”等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查处口头夸大保健品功效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既然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就应该“一刀切”地禁止任何药店摆放、销售保健品等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