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郑炜?通讯员?同检)同安一公司代加工生产补肾保健品,因产品见效慢被委托方退货,委托方并附寄了一包“壮阳药”(西地那非),公司老板郑某竟在产品中添加“壮阳药”生产,而西地那非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郑某等人均获刑罚。
????厦门某生物科技公司受郑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委托,生产一批保健食品。2021年10月,该郑州生物科技公司“刘总”来电,表示产品见效慢,销量不好,要退货重新制作。
????随后,“刘总”将产品退回,并附带了一包1公斤的白色粉末。厦门某生物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明知白色粉末是西地那非,系有毒有害物质,仍心存侥幸,伙同厂长林某,共生产出3000盒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并交付“刘总”的生物科技公司出售。
????2021年11月,经举报,该家公司的产品被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林某被抓获归案。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安检察院审查认为,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某、林某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该公司被判处罚金9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