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017年,丰台一位老人在销售人员和熟人的劝说下,数天内喝下大量保健品,不幸死亡。案发后,销售人员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老人的家属又将销售郭某和共同劝说老人喝保健品的马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民事赔偿。近日,法院对此案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一起来关注!
老人被劝说服用大剂量保健品
猝然离世
因服用口服液不幸去世的老人曾脑梗六次,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
2017年,老人经马某推荐,结识了销售人员郭某。郭某大力推荐保健品“福龙口服液”,称其能排除体内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
郭某发送的福龙口服液宣传材料图
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每次一至两支。
但老人曾被劝说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销售人员竟称是“排毒”现象,仍推荐其大量服用,在老人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猝然离世。
据统计,在2017年3月8日到3月12日期间,马某曾多次和郭某来到老人家中,帮助其服用口服液,共计155支。
2019年3月22日,丰台法院审理认为,销售郭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此后,北京市二中院于2019年8月7日二审维持了原判,后北京市高院又驳回了被告人郭某的申诉。
家属索赔76余万
此后,老人家属将郭某、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本案于2020年8月13日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马某称,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并出现呕吐、排便情况,但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好。事发时,她虽和郭某一起前往老人家中,但只是受邀去陪伴老人。马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马某称。
服刑中的郭某对诉讼请求基本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该老人七十多岁,身患多种疾病,购买保健品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服用保健品健身强体。
二被告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先是对其进行推销授课培训,后又以熟人现身说法的方式,不断怂恿、暗示,老人连续服用口服液产生的副作用,也在劝说下被认为是口服液的疗效反应,致使其丧失主观判断力,二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郭某和马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郭某、马某赔偿老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存放遗体费用共计653421元,马某赔偿老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老人辛苦操劳一辈子
到头来
口袋里的养老钱却被人惦记上了
我们之前也报道过类似案件
在北京花一万多买了这个?
家有老人的要留神,北京警方连锅端了这个团伙!
作为儿女
还要多多叮嘱提醒家里的老人
科学正确保健
转发!
严惩这些欺诈老年人的黑心行为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