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周桂凤) 近年来,随着中医养生与保健服务市场的发展,梧州市部分中医养生馆、休闲会所及美容机构纷纷面向消费者推出刮痧、拔火罐、按摩、中药浴、艾灸等服务,但不少场所是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获悉,从今年2月至3月20日,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蒙山县等地的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其辖区内的18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拆除违法涉医宣传广告26幅,发出整改意见书5份,依法查处5家单位。
在监督抽查行动中,梧州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重点查处以中医“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名义开展的非法诊疗活动。被查处的5家单位中,包括长洲区2家、龙圩区1家、蒙山县2家,均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目前,相关案件由属地卫生计生监督所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执法人员介绍,中医诊疗活动属于医疗活动,只能由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人员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而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禁止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医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场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义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据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执法部门还将持续对全市各县(市、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围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区域、重点时间节点、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接受治疗和保健服务前,多留意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情况。市民一旦发现养生保健机构涉嫌非法开展中医诊疗行为的,可及时向属地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开展诊疗项目的处方、单据等,维护好自身权益。
本报讯 (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周桂凤) 近年来,随着中医养生与保健服务市场的发展,梧州市部分中医养生馆、休闲会所及美容机构纷纷面向消费者推出刮痧、拔火罐、按摩、中药浴、艾灸等服务,但不少场所是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获悉,从今年2月至3月20日,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蒙山县等地的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其辖区内的18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拆除违法涉医宣传广告26幅,发出整改意见书5份,依法查处5家单位。
在监督抽查行动中,梧州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重点查处以中医“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名义开展的非法诊疗活动。被查处的5家单位中,包括长洲区2家、龙圩区1家、蒙山县2家,均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目前,相关案件由属地卫生计生监督所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执法人员介绍,中医诊疗活动属于医疗活动,只能由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人员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而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禁止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医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场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义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据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执法部门还将持续对全市各县(市、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围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区域、重点时间节点、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接受治疗和保健服务前,多留意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情况。市民一旦发现养生保健机构涉嫌非法开展中医诊疗行为的,可及时向属地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开展诊疗项目的处方、单据等,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