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更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保健品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点外卖怎么才能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记者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有关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对加强保健食品以及外卖食品等的监管有何规定”、 “补充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定”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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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健康的追求也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越来越多地受到大家关注。但是部分商家虚假标注功能、违法发布广告、故意夸大和作不实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较为突出,对保健食品销售加强监管是个难点。为了遏制和打击这些违法行为,条例草案对从事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除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特殊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文件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二是不得销售依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特殊食品,不得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的特殊食品;三是在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四是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此外,近年来利用网络、会议、电话、免费体验等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以老年人、病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的问题和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大代表和群众对该问题高度关注。因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设置了较重的处罚,明确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相信各位都有外卖点餐的经历。近年来,外卖市场迅速扩张,用户规模快速增长,并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外卖已成为老百姓又一常态化的就餐方式,人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有餐饮食品送到家里。但"外卖热"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外卖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曝光,引发广大群众的担忧。如何使群众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外卖食品安全,是我们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食品安全法主要对传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作出了规定,但对餐饮配送服务规范没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草案作出了补充:
一是加强送餐人员管理。要求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送餐活动。
二是加强配送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要求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配送食品,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并对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三是对集中用餐配送服务重点监管。要求为集中用餐提供配送服务的,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显著位置标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并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的样品。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