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取得保健品经销资格后,干脆自己贴牌生产销售冒牌保健品,这样非法经营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昨日,思明区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40岁的张某凤是南京美笑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她以公司名义与北京及安徽、福建等地的药业公司签订经销合同,代理销售多个品牌的胶囊、片剂。其间,她擅自委托其他的生物公司生产散装粒子,雇佣工人灌装、贴标,假冒成代理销售的产品销售,销售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凤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金额达103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张某凤的行为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此,思明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